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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提案(第15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作者: 来源: 油气管道处

民革沈阳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不断加强儿童友好工作顶层设计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持续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作为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载体,以及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计划》,并公布实施了《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率先将儿童友好理念在全省全市范围广泛推行,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升至空前高度,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和进展。

二是不断完善儿童权利保障体系

一是充分保障儿童生存权、健康权,我市儿童的健康水平逐年提升,权利保障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婴幼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等远低于全国平均值。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接近100%。二是儿童受教育权利稳步增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三是完善残疾儿童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范围和类别。大幅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最高限额,扩宽救助年限和收住人群。四是全市儿童司法保护显著增强。在全省率先出台《沈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个案会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五是全市孤儿生活保障普遍增强。全额承担孤儿参保费用,持续开展“明天计划”,进一步扩大孤儿的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程度。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扩大儿童福利机构辐射范围,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建设工作。

三是不断加大成长空间建设力度

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客运枢纽、地铁车站、商业中心、各级医院、旅游景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共建设母婴设施240个,并配套建设了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适儿化设施。

四是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我市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荣誉称号,为创建儿童友好城市提供良好社会氛围。城市公交系统不断完善,被评为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三连冠”;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建设 “城市书房”、“城市书屋”,打造“15分钟阅读圈”,让城市有活力、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

感谢贵单位对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