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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加强物流园区(港)建设的 提案(第19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李淑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流园区(港)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积极争取国家物流枢纽城市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发布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2019年3月下发了《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将选择127个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以及陆上边境口岸等6大类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其中,沈阳市作为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港型3类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截至目前,经地方政府申报,国家发改委组织专业评审,已分两批(2019年、2020年)确定建设45个国家物流枢纽,其中,东北地区长春、大连、营口已获批建设。国家对于建设物流枢纽重点有三点要求:一是由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作为建设主体;二是枢纽以连片集中布局为主,集中设置物流设施,明确项目红线边界,跨区域设置最多不超过2个;三是要具有国际贸易和保税功能。目前,我委会同铁西区、辽中区,正在抓紧编制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

按照三类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初步计划2021年申报国家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2023年基本建成;2022年申报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2023年基本建成;2023年申报国家陆港型物流枢纽,2025年基本建成。

(二)启动物流规划及物流枢纽方案编制主体招标工作比照郑州市、西安等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我市拟邀请国家级咨询机构编制全市物流规划及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目前已发布招标意向性公告,开展《沈阳市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沈阳市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及《沈阳市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相关研究。

(三)研究提出物流规划主要内容

研究提出《沈阳市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一是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现2025年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由16.25%下降至12%的目标,形成具体方案。二是提出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农业的融合发展的具体建议。三是策划实施一批重点物流产业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提升全市物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四)研究确定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主要内容重点围绕我市布局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形成具体方案。目前,初步拟定建设主体和建设范围。综合铁西区、辽中区实际情况,拟由省交投集团、铁信集团、中铁二局作为建设主体。规划以铁西区沙岭物流园、辽中区综合保税区为主的国家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范围,总面积约14.4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8.4平方公里,完成58.3%(据交通所反馈,国家发改委要求建成区须占总规划面积50%以上),其中,铁西区7.2平方公里(建成区4.9平方公里,占68%),辽中区7.2平方公里

(建成区3.5平方公里,占48.6%)

下一步我们将编制完成 沈阳市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以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国家,对沈阳市以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引领,各类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铁路货站等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节点体系进行整体布局优化,协同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环渤海经济圈、沈阳都市圈的区域经济、产业、城镇的发展格局重塑与调整进程,进一步降低沈阳市物流运行成本。二、创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一)沈阳中欧班列运行情况

2017年9月,沈阳市政府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合作,成功开行了沈阳中欧班列。截至2020年底,沈阳中欧班列累计开行778列。特别是2020年,沈阳中欧班列克服疫情不利影响,逆势增长,累计发运381列,居东北第一、全国第七位,班列重箱率和兑现率分别达到100%和90%

以上,均居全国前列。今年1-3月,沈阳中欧班列共开行84列,同比增长1.2%,进出口货值4.4亿美元,同比增长53.3%,班列开行数量居全国第八位。

(二)完成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沈阳)选址和规划目前,我市已会同中外运,编制完成《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沈阳)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拟在沈阳于洪蒲河物流基地分两期建设集结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其中:一期占地约200亩,建设内容包括中欧班列海关监管区、集装箱拆拼区、综保区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堆场及仓储设施、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及购置相关配套设备,总投资约3536万元,力争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二期占地约186亩,规划建设中欧班列保税仓库、集拼仓库、堆场等设施,总投资约1亿元,建设期为2023年至2024年。

(三)积极争取增加沈阳中欧班列开行计划为缓解班列开行计划紧缺问题,2月28日,高伟常务副市长与中铁沈阳局进行会商,中铁沈阳局同意将沈阳至绥芬河口岸班列纳入图定计划(预计4列/月,全年约50列),并积极协助沈阳市向国铁集团争取增加班列开行计划。3月12日,新伟市长与国铁集团进行会商。国铁集团同意,在沈阳中欧班列既有图定计划(4列/周)基础上,每周增加2列图定计划(即每月增加8列,预计年底前共增加约72列),增幅达到50%,为沈阳中欧班列实现2021年开行600列以上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期,市政府将再次与中铁沈阳局会商,争取中铁沈阳局将国铁集团新增开行计划全部落实给沈阳。

(四)加快构建“千支结合、枢纽集散”集疏运体系加强沈阳中欧班列与沈阳都市圈城市货物集散合作,起草完成沈阳市政府、中外运与鞍抚本阜辽铁等城市《共建共享沈阳中欧班列战略合作协议》,已征求各城市意见并达成一致,将适时签署。推动中外运与北京合和物流、上海嘉里大通、日本通运、泛韩物流等30余家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建立货物集散合作关系,完善沈阳中欧班列国内支线物流体系。在沈阳中欧班列现有8个欧洲终到站基础上,推动中外运与荷兰鹿特丹港、比利时安特卫普港等欧洲港口城市开展合作,拓展面向欧洲的干线物流通道,加快构建“干支结合、枢纽集散”的国内外物流集疏运网络体系。

(五)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支持辽宁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沈阳)工作,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刘宁省长、新伟市长分别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了沈阳创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工作,国家发改委表示将积极支持沈阳做优做强中欧班列,探索打造中欧班列东北地区重要枢纽。省商务厅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辽宁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将支持沈阳创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以推进,近期将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省发改委将《创建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方案研究》列入国家发改委与地方政府联合研究课题;省交通厅制定发布《乘用车集装箱运输技术要求》、《驮背运输装载栓固技术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有效服务中欧班列发展,提高运输组织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家和省发改委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沈阳)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充分做好申报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对接铁路部门争取增加中欧班列开行计划,确保国铁集团为沈阳中欧班列新增50%

图定计划(每周新增2列)全部落实。力争全年进口班列数量达到200列以上。全力实现全年班列开行600列目标。

感谢您对我市物流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