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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52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高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尽快完善地方信用立法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中求进,在推进信用法治和法规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沈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得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特色平台网站”称号;沈阳市信易贷平台获得国家发改委授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特色平台”称号;开出全国首张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获得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批示肯定,相关经验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播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获得“突出贡献单位奖”、“文明单位标兵”、“个人贡献奖”、“个人突出贡献奖”4项荣誉称号;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全国前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数量全省第一,主体平均信用记录数全国前列。

一、信用法治和法规建设不断完善

1.我市社会信用“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2021年印发了《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将完善信用制度、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推动信用监管、深化政务诚信建设等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并规划了信用标准化、信用便民惠企等一批创新性项目。《规划》共分为发展背景、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创新项目、保障体系5部分,主要包含7项重点任务(40个具体任务),4类创新项目(16个具体项目),既彰显了沈阳特色,又对我市未来5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现实指导。

2.全面启动我市社会信用立法进程。2021年,市发改委即启动了我市信用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深刻总结“十三五”以来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信用法规,充分结合我市社会信用发展实际,总结吸收其他先进省市在信用立法方面取得的经验。今年,市发改委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召开了信用立法前期论证会议,三方就我市信用立法达成共识,同时我委积极准备,不仅全面梳理形成了国家、省及各市信用立法清单,还开展了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联合惩戒法治化的可行性研究,目前正在起草《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信用立法已纳入我市2022年立法调研计划,拟于2023年报市人大审议。信用立法将重点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认定和联合惩戒等方面进行规范,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3.依法依规贯彻全国统一标准机制。2021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公共信息中心发布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两份清单。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应当依法审慎纳入的有关信息,以及根据不同情节、不同领域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严重失信认定和惩戒要严格依法依规,并实行全国统一规范和标准。市发改委积极贯彻落实上述两项清单及有关要求,进一步将信用信息以及失信惩戒措施的范围、使用、管理等予以规范执行。

4.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创新事前信用承诺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归集报送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通知》,建立了事前信用承诺监管机制。目前,通过市信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了审批替代、告知承诺、行业自律、信用修复和主动承诺共5种类型的信用承诺。我市2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了告知承诺制,实现了新注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全覆盖。实现了工程建设、社会组织、清真食品、旅游、律师、工业生产等10余个行业推行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制度,共同维护守法诚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二是加强事中信用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平台”,设立了信用风险三级指标体系,将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形成了覆盖21个部门、38个领域的多维度分布式企业信用“数据档案”;全市在税务、环境、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20余个领域出台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文件,根据领域内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极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三是完善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对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9,200家守信激励对象,实施容缺受理、优先政府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等激励措施;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8,102家失信惩戒对象,实施限制告知承诺、公共资源交易降低信用等次等惩戒措施。此外,指导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协同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累计指导帮助600余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办结数量及效率均为全省第一。

二、信用信息共享取得新突破

1.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规范我市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信用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截至目前,平台归集数据总量达到21.7亿,涵盖商事主体93万户,自然人909万人。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涉企五险一金缴费信息、煤气、水、电缴费信息,法院执行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

2.信用信息公示及时高效。开展我市“双公示”评估工作,完成全市27个市直部门、13个区县“双公示”评估及实地调研,进一步加大“双公示”力度。依托“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开设“信用公示”栏目,累计公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共1,549,467条,其中行政处罚68,559条,行政许可1,480,908条;公示红黑名单信用主体信息120,323条,其中红名单 97,742条,黑名单22,581条。

3.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纵向贯通国家、省、县(区),横向联通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实现了与市大数据中心共享交互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同时,与市场监管、建筑工程、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等领域业务平台实现了实时共享。目前,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单位覆盖了全市25个市直部门、13个区县共244个部门及燃气、水务、供电等公共事业单位。

三、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

1.政府失信被执行人监测机制初步建立。2021年以来,市发改委贯彻执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纠正政务严重失信案件,有效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此外,市发改委建立了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监测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市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存在执行案件(尚未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预警报告,及时进行防范和督办。目前,政府机关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为0。

2.区县(市)信用监测预警成效明显。市发改委建立了13个区县(市)信用监测预警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守信践诺、政务公开、“双公示”、信用监管、严重失信事件及政府反馈及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等诚信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发布信用监测预警报告,不断提升区域政务诚信水平。目前,区县(市)政府未监测到重大严重失信事件。

3.街道(镇)政务诚信水平提升。市发改委已连续四年开展街道(镇)政务诚信评价,完善建立了街道(镇)政务诚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先后共计40个街道(镇)获评“政务诚信建设示范街道(镇)”,有效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政府诚信水平。此外,街道(镇)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我市地方标准,进一步推进政务诚信评价规范化。

4.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我市出台了《沈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强调针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此外,特别是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求相关单位对招商引资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拟订的各类合同,要严格履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程序,确保合法合规。我市自2018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出台《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解决了一大批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政府失信问题,坚持应清尽清,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