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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提案(第50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2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张译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一)不断加强儿童工作顶层设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将保障儿童权利、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等儿童事业发展指标纳入到《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阳市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在新一轮的《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过程中,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纳入规划。鼓励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争创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通过规划及相关文件政策的实施,将我市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不断完善儿童权利保障体系

我市不断加强孤儿生活保障力度,政府全额承担孤儿参保费用,持续开展“明天计划”,进一步扩大孤儿的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程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机构辐射范围,实现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完善残疾儿童救助政策,扩大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和类别,扩宽救助年限和收住人群。

(三)不断加大成长空间建设力度

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沈合客运枢纽、地铁车站、商业中心、各级医院、旅游景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共建设母婴设施240个,并配套建设了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适儿化设施。

(四)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沈阳市空气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城市公交系统不断完善,被评为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三连冠”;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建设 “城市书房”、“城市书屋”,打造“15分钟阅读圈”,让城市有活力、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辽发改社会字〔2022〕6号)要求,我市启动了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编制了《沈阳市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方案》。一是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儿童放在优先位置。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引入儿童视角“1米高度看城市”。二是推进公共服务友好,为儿童提供看病就医、医疗保障、文体服务等全周期、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三是推进权利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合法权益。四是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五是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