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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诚信氛围提升沈阳营商环境的提案(第0612号) 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秦征宇、葛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诚信氛围 提升沈阳营商环境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方信用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了地方信用政府规章。我市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相继出台了《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9号)、《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7号),建立了地方信用政府规章,规范了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与使用,明确了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认定与实施。二是地方信用制度基本完备。相继出台了《沈阳市加快“信用沈阳”建设工作方案》、《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十三五”规划》、《沈阳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等纲领性制度文件,相继印发实施了《沈阳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沈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实施方案》、《沈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制度文件,连续9年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全市信用重点工作。目前,国家层面信用立法尚未出台,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筹划在信用信息归集、黑名单认定及联合奖惩等方面规范全国统一标准,我市将在国家信用立法出台后,根据国家统一标准与规范,积极推进我市信用立法工作。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一是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出台了《关于启用住所(经营场所)及信用承诺书的通知》,规范全市新注册市场主体,一律签订《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书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向社会公示。制定了《沈阳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证明目录》,确定了15个部门53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优化了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实施了《沈阳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分类实施容缺补正、网上备案、豁免审批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此外,在社会组织、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教育、人力资源、清真食品、旅游等领域全面推行了信用承诺制度。二是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市已累计出台20余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文件,规范各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在娱乐服务场所、道路运输经营者、供热企业质量、企业环境、纳税信用、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常态化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方式。三是健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机制,制定出台《沈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异议处理、名单应用、信用修复、信用信息保护及监督管理等机制。落实《沈阳市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将“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向社会公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新增项目审批、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联合惩戒措施。四是协同开展信用修复。印发了《市信用办关于开展“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通知》,指导和组织本市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同时,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截至目前,累计修复企业失信信息244个。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建立政务诚信长效机制。我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相继出台了《沈阳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沈政发〔2017〕45号)、《沈阳市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117号》,建立健全切合我市实际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践诺机制,对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具有长期指导意义。二是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自2016年12月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以来,我市启动了政府失信专项整治行动。此项工作,为全国率先,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的批示表扬。2017年-2020年,我市连续四年出台了《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包含子方案《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连续四年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发改委、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成立了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和政府失信问题整治专班,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全市及本地区稳定发展大局的历史遗留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是否兑现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了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

一是开展诚信问题集中治理。出台了《沈阳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针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开展了电信网络诈骗、涉金融领域失信等19个领域专项治理,在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方面,建立了事前预警、技术拦截、重点打击等治理机制,在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方面,着力整治了虚假消息传播、打击疫情造谣、开展“清朗”网络行动等,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二是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敬做产品、诚信兴商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LED出租车载屏、公交车车载电视、 LED大屏幕等流通载体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开展系列“诚信讲堂”活动,在沈阳有线电视台图文频道开设“信用沈阳在行动”专栏,宣传信用示范市创建工作、介绍信用知识、公示守信“红榜”和曝光失信“黑名单”。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我市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和激发信用市场活力提供有力支撑。2012年,我市已开始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印发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市建委、水利、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将信用报告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2015年,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在全委投资项目管理中率先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2017年,我市将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拓展至全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联合市建委等5个部门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信用报告所占评标分值及比例,对使用信用报告的方式进行了创新和规范。同时,出台了《沈阳市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信用评级业务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公正发展。此外,政府积极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通过政策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广泛运用,带动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公信力、竞争力,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力量支持。

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市信用平台率先采用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开发建设,通过构建一个平台(市信用平台)、三个数据库(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信用数据库)、一个门户网站(信用中国(辽宁沈阳))、一套功能体系(信用信息管理、联合奖惩、绩效考评等一系列应用)和一套支撑体系(标准规范及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跨行业、跨层级、跨地区的充分汇聚和联动,形成快速聚集、相互融合的信息应用机制,打造市场主体的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平台归集信用信息4127万余条,包含550个指标集,18339个数据项,覆盖全市83万余户市场主体。2020年初以来,归集“双公示”信息11万余条,共涉及23个市直相关部门和13个区县(市)。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重点围绕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管理、联合奖惩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等方面持续深入开展信用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诚信力量。

感谢您对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诚信氛围 提升沈阳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