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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市煤改电供暖工程提案(第0595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尊敬的杨天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煤改电供暖工程的提案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的重要指示及省、市清洁供暖和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我市作为全国电能替代试点城市,先后制定《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清洁供暖项目建设。2016年以来,我市采取煤改电、煤改气、拆除并网等方式已淘汰燃煤锅炉4300余台,电网企业陆续投入资金1.87亿元,改造电力线路89.41公里,同步实施电供暖电网配套施工。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其中,已实施煤改电项目887个,设备容量约96万千瓦。

一、推动创新,研究建立技术规范标准

2016年以来,为解决电网调峰和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电力消纳问题,国家在部分城市试点成功基础上,开始鼓励北方地区大规模推进了蓄热式电锅炉等多种形式的电供暖,替代传统燃煤取暖。目前,电供暖标准体系建设仍需完善,电蓄热新材料、新技术研究仍需加强。针对上述情况,辽宁大卯新能源、沈阳世杰电器、沈阳飞驰电气等部分企业,及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围绕电储能未来发展技术、标准,共同参与《蓄热型电加热装置》国家标准编制工作,目前,该标准已通过专家论证,待批准后发布。该标准出台后,将为电供暖设备生产制造、工程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安全技术等提供参考依据,对降低设备工程建设投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政策支持,巩固提高“煤改电”清洁供暖规模

1.建立了 “煤改电”供暖电力交易机制。省工信厅会同相关单位印发了《辽宁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方案及规则》(辽经信电力〔2016〕140号)及其补充规定(辽经信电力〔2017〕163号),建立了“煤改电”供暖市场交易机制,对市场成员、交易方式、电量、价格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将采用电锅炉或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磁加热等电能直接转换为热能的集中供暖(供热)的居民及非居民供暖(供热)的项目(不包括工业生产用热)纳入其中。

    2.制定了电供暖项目的电价形成机制。2016年,省政府明确了电供暖项目市场交易的电价形成机制,电供暖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3部分组成,到户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交易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输配电价由省发改委(物价局)确定。当年,省物价局确定了谷时段输配电价标准,居民供暖为3分/千瓦时,非居民供暖(供热)为8分/千瓦时。

3.协调风电、核电提供落实了低电价资源。为保证已改造的电供暖项目正常运转,近年来,省工信厅协调省内风资源较好、发电效率较高的风电企业、红沿河核电分别提供度电0.15元和0.18元的低电价资源,支持“煤改电”供暖。在此基础上计算,谷时段居民供暖到户电价为0.25元,非居民供暖(供热)到户电价为0.30元。

4.鼓励支持居民电采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是指以电采暖为唯一供暖方式的居民用户(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7:00时-21:00时、谷段21:00时-次日7:00时),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电价标准为:“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峰时段上调0.02元/千瓦时,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时;原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时段到户电价0.40元/千瓦时,峰时段到户电价0.52元/千瓦时。

三、“煤改电”供暖政策调整情况

我省“煤改电”供暖电价由电力市场交易形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及电价。近年来,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弃风弃核”问题已明显好转,我省风电、核电已基本实现应发尽发,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额外提供大量低电价资源支持“煤改电”难度较大,造成低电价支持电供暖政策无法持续,对此,省工信厅、省发改委、东北能监局等部门已研究出台相关意见,调整煤改电供暖政策,具体情况为:

一是2019年9月,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下一步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9〕128号)及其补充通知(辽工信电力〔2020〕32号),对已实施的煤改电项目(包括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市场准入且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装表接电的电供暖用户)执行原有电供暖政策,对不符合此条件的电供暖用户及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用户,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主参加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并将合同执行偏差考核范围放大到±10%。

二是为巩固提高煤改电供暖规模,2020年5月,省工信厅、东北能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确定2020年全省电供暖项目市场化交易电量12亿千瓦时(红沿河核电6亿千瓦时、2019年发电利用小时数超过1750小时风电企业6亿千瓦时),定向对已实施煤改电项目予以支持。

三是协调国网公司继续加大对“煤改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2020年,我市已争取电网企业扩建设资金2亿元,降低项目初始建设成本。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做好新增电供暖单位准入注册,指导用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二是加大电网投资力度,保障“煤改电”项目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电力增容和计量设备加装等资金需求,提前开展项目规划,尽早确定改造内容,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三是鼓励供暖行业协会、能源科研单位研究“煤改电”新技术、建立行业团体标准、继续开发电能供暖新装置(设备)。

感谢您对沈阳市能源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