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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01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曲万成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二孩生育政府支持政策纳入沈阳“十四五”

规划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相关工作已纳入沈阳市“十四五”规划今年4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政发[2021]8号),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倡导优生优育,打造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链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吸引国内托幼连锁机构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补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短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

二、促进人口生育政策情况

(一)落实计划生育国策。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23日及时修改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修订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如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我市符合省《条例》

规定生育二孩及多孩的家庭均已享受到相关政策。

(二)出台3岁以下婴幼照服务发展政策.2020年9月,我市印发《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39号),明确了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文件同时附带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为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情况

为减轻我市适龄儿童入园家庭费用负担,围绕扩大公益普惠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资源,我市在公办园扩增方面做了下列工作: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开展了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预计未来三年全市将新增公办幼儿园154个,新增公办学位3.2万个。

二是切实执行《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做到配套园应规尽规、应建尽建、应交尽交。针对我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实际,市教育局提出,今后凡是新规划、新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尽最大限度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平抑物价”

的作用。

三是大力支持公办园建设,全力保障小区配套园开园。2020年,市教育局安排专项资金11900万元用于52个公办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装修改造、设备购置;2021年市教育局又安排了专项资金7530万元用于48个公办园的建设。

四是公办园建设已经纳入《沈阳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到2025年。我市将至少新建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

未来,我市将多措并举,通过守住小区配套园、支持公办园建设等途径有效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缓解人民群众“入园贵、入园远、入园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