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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市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建议(第0348号)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2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周成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谨对您为推动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建言献策表示诚挚感谢。您提出的加强法治保障、提供政策支持、实施权益保护等建议,对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为引领,持续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难题,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多措并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治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法治体系。健全立法机制,实施知识产权、社会治理等领域“小切口”精准立法,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重点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传导,推行“1+N”立体督察模式,针对行政执法高频诉讼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党建引领、践行“两邻”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入探索扩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范围,实现履职报告评议对全市行政机关全覆盖。持续开展“律企同行”活动,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通过解答企业常见法律问题、指引专业服务对接、提供职工权益保障咨询等方式,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拓展普法宣传阵地,系统实施新媒体普法人才培育工程,着力培养复合型普法工作者队伍,打造具有沈阳特色的新媒体普法矩阵。

三是优化法治服务。为园区内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全时空法律咨询、全链条法律保障、全方位法律服务,解决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完善对接机制,为沈阳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出台涉企公证事项清单和知识产权、金融等涉企公证业务指导意见,落实涉企公证费用减免政策,提升全市公证机构涉企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供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建设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新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创新政企互动机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全身心、全周期、全要素做好企业服务,做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利用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促进政企常态化、面对面沟通交流。依托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惠帮企@链上沈阳”等载体,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服务企业诉求反馈渠道。

二是加大财政与税收优惠。我市财政预算围绕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智能转型等方向,支持工业发展、新兴产业、科技专项、中小专项、数字经济等专项;深入贯彻党中央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强基工程”建设。多角度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宣传辅导,制发宣传短视频,组织专题培训,开展“云直播”授课,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系统宣讲活动,最大程度延展政策享受覆盖面和提升政策享受的准确率,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应享尽享、正确享受。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降低民营企业“首贷”成本。对202511日后,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2% 。健全融资项目推送和银企对接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团队,降低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成本。落实无还本续贷相关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研发针对性强的续贷产品, 满足各类民营小微企业需求, 不断扩大续贷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型企业纳入续贷支持范围, 做到“ 应续尽续”, 切实扩大惠企范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民营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 按照贷款比例标准, 给予单笔贷款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获得支持资金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权人,每笔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

三、实施权益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畅通诉求解决通道。为规范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工作,市营商局牵头起草了《沈阳市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规范(试行)》管理文件,编制出台了沈阳市地方标准《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规范》(DB2101/T 00682023)。通过出台标准,形成技术法规,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多的了解企业诉求办理程序,使服务行为有法可依,对企业办理有关诉求事项的规范化和透明性,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提升诉求企业满意度。

二是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源头治理,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撤销案件施行提级审核机制的通知》,各分、县(市)局经侦大队办理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本级公安机关拟作出立案、撤销案件决定的案件,须报市局经侦支队提级审核。规范执法行为,市公安局围绕涉企案件受立案、案件管辖、侦查取证、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异地办案等6大风险环节,组织警种和分县局对2023年以来涉企刑事、涉企行政、跨省刑事案件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发现、整改问题案件,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责任,不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避免“远程捕捞”乱象。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结合省公安厅制定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规范我市跨省涉企办案行为,印发《沈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跨省、市办案协作工作规范(试行)》,将跨省、市办案协作的所有案件纳入经侦部门案管工作机制(对跨省、市办案协作的所有案件纳入经侦部门案管工作机制,需赴外省开展办案协作工作前,应当报经市局经侦支队审核同意后呈报省厅经侦总队批准;赴本省外市,应当报经市局经侦支队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