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扩大企业整体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意见,对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为引领,持续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难题,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多措并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产业政策扶持方面
一是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家重点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重大工程。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创新能力提升、集群化发展、转型升级等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生产力和战略科技力量布局项目。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政策,为制造业领域民间投资项目争取国家、省各类资金支持。三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力量、“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等4项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加大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投资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申报当期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深入实施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建设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新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创新政企互动机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全身心、全周期、全要素做好企业服务,做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利用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促进政企常态化、面对面沟通交流。依托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惠帮企@链上沈阳”等载体,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服务企业诉求反馈渠道。
三、加强执法监督方面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起诉条件,依法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持续加强涉案财产权属审查,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一旦发现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企业家合法财产,监督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予以返还。坚持实事求是、平等保护、依法纠错原则,不断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防范纠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