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沈阳智慧停车三类车位免收费时间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我市现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05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白天时段(7:00-19:00)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1元/30分钟,停放时间不满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夜间时段(19:00-次日7:00)免收停车费;24小时最高限价为10元。
二、现行道路停车泊位免费时段考虑的主要因素
现行的道路停车泊位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时间段为19:00至次日7:00。这样设置免费时段主要是考虑到有利于疏导交通。城市道路交通早高峰通常是从早7:00左右开始、晚高峰通常至19:00左右结束。设置19:00-次日7:00为免费时段,主要目的是让车主在早晚高峰期间让出道路空间,起到疏导交通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的作用,我委目前正在计划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初步想法是:道路停车泊位免费时段由现行的19:00-次日7:00调整为18:00-次日8点,现行的停放时间不满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以较好契合市民上下班时间。同时增加法定节假日全天免收停车费、公休日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包月价格等优惠减免政策,以进一步减轻市民刚性占道停车需求负担。
目前,我委正在起草上述办法,下一步将征求公安、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启动出台文件的程序。
感谢您对政府价格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