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长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我市企业投资和经营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和市人大对降低我市企业投资和经营成本的关心和支持。接到市人大重点建议转办单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人社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逐条梳理建议中所提内容。我们感到,市人大常委会把降低企业投资和经营成本作为重点建议,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也是与省委国清书记、刘宁省长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相契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同时,结合沈阳实际,精准施策,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投资和经营成本的政策措施,全力应对新冠疫情和国际国内严峻形势,有效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推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一、调整部分税费政策情况
1.房产税。目前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的30%扣除比例,已为法定最高扣除比例,依照房产余值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其中个人出租住房执行4%的优惠税率。调整房产税政策权限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人民政府,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应调整要求,持续做好房产税征收和相关减免工作。
2.契税。目前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税率暂减按3%征收”。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市税务局已向省税务局提出建议税率比照全国其他低税率地区看齐,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资源税。目前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及《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确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调整资源税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提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市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由市政府在2012年发布。税额标准共分4类8个等级,7类分别为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8个等级对应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城市一等30元、城市二等21元、城市三等12元、城市四等10.5元、城市五等6元、县级城市7.5元、县城7.5元、建制镇及工矿区6元。上述各等级标准较厦门、南京、长春、大连偏高。针对这种情况,市税务局已就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偏高问题,向市政府提出适时启动相应调整工作。
二、延长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情况
1. 延长税收减免政策。《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37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延续降低社保费率。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单位1%,个人0.5%)降至1%(单位0.5%,个人0.5%),将延续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
3.出台支持实体经济举措。2021年1月,为统筹抓好新冠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复苏,提振发展信心,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6大类25条),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企业保供稳供、帮助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着力做好职工稳岗就业、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加大融助企纾困力度、强化服务企业和解决问题。上半年,减轻企业负担1.9亿元,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587.3亿元。2021年6月,针对新一轮疫情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沈阳市稳定市场主体若干政策措施》(5大类15条),采取消费券、补贴、贴息、信用保函、失业保险返还、延长政策时限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形成有效支撑,预计可减负约10.3亿元。
三、健全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情况
1.制定人才系列政策。我市制定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和29个配套实施细则,形成了“24+9+N”的人才政策体系,使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创新激励、人才服务保障等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搭建招才引智平台。政府出人、出资、出力,为企业搭建全程无忧的绿色引智平台,开展“博士沈阳行”活动,邀请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来沈企事业单位进行走访对接。开展赴外埠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各单位专业、岗位等用人需求情况,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
3.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开展“引博”工程。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提前达成“契约式”就业协议的博士,按2.4万元/年,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1.2万元/年,资助期三年。开展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对外埠引进到沈阳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给予1000万元资金资助和“一事一议”住房问题;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和100万购房补贴;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助和50万购房补贴。开展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4.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对在海外取得的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来沈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创新团队、创业团队进行了层次界定和资助力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3000万元的资金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对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年度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在沈阳缴纳社保1年以上,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补贴;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的20%,由市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培育补贴。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贯彻执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次数,加强安全领域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加强跨部门综合执法,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
2.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单、执法主体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记录全过程幅盖率100%,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严守案件质量审核关,及时纠正不合法的处罚行为。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散流体执法廉政体系建设并正式上线运行,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活动、履行职责、队容风纪、遵章守纪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参观市纪委正风肃纪大数据平台,开展政德家风教育和廉政讲堂活动,提高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人大的指示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继续研究制定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积极有效举措,推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落实《沈阳市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打造“成本洼地”。落实好国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政策。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围绕纳税人合理化建议,持续深挖税收大数据资源,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建言献策,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二)继续完善用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原有差别化用地政策基础上,从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健全土地转让管理机制等多方面进行补充。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扎实做好社会保障,着力打造人才高地。积极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续保,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适时启动调整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努力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树立“产业跟人走、人为环境留”理念,研究制定沈阳人才新政 3.0版,开展“项目+团队”带土移植,实施“凤还巢”工程。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模式,打造创新创业空间,拓宽双创载体渠道。
(四)积极推进审批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沈阳市“只提报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将审批时限压缩到 40 个工作日以内。推动“ 一网通办”再提标,厘清“一件事”、建好“一张网”、推行“一个窗”,先行先试“出生”“公积金提取”“工伤认定”等“一件事”清单,力争达到 100 项,政务服务事项 100%“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