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代办公司的建议收悉,我们组织市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营商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应急局等6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详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整顿代办公司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2011年我省出台的《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代办公司属于市场中介组织,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力度,在市场秩序维护、市场诚信建设、资质审查监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中介组织具体工作中出现的资质单位能力不足、专业人员把关不严、造成业主单位经济损失等问题的监管上,工作还有所不足。各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不足,正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对违法违规情况的相关规定
1.关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提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以他人名义执业,或者允许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本组织或者本组织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等行为。
2.关于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该规定,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关于我市重点行业中介组织的监管及整治情况
1.市场监管局对专利代理行为的监管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专利代理相关规定。按照《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第706号令)规定,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具备专利代理管理事权,暂不能作为专利代理监管的执法主体开展执法行动。但是,沈阳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工作,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管辖权的省知识产权局反映有关情况,并全力配合省局做好相关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反映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联系方式,各方面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及时反映相关线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联系网址为:dlgl.cnipa.gov.cn;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为024-86916051,联系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邮编110003)。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2020-2021两年间,“蓝天”专项行动共监控无资质专利代理线索1600余条,立案处罚近200家机构,罚没款超千万元。
三是开展一系列规范行业行为工作。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在配合好省局做好相关案件查处的同时,调查公布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红黑榜”,指导知识产权协会发布《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自律公约》,通过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开展联合惩戒,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2.市城乡建设局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管情况
一是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要求,市城建局每两年一次对我市范围内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动态核查。主要检查内容:①核查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本企业相应专业资质等级条件。②核查监理企业是否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③核查监理企业近两年是否按时如实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数据。为了确保核查准确,市城建局采取了网络部署、集中受理、现场与网络核查、企业复核等形式核查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本企业相应专业资质等级条件、监理企业是否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市城建局己对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并将初步核查结果如实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后做出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处理结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标准、新要求,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我市工程监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监管。通过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发现监理人员不履职在岗行为,移送企业监管部门处理,利用信用评价手段,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引导企业加强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工作。
三是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管。市城建局安全站每年年初编制全年检查计划,由各安全监督科室根据监管实际对建设施工现场安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工程监理企业有以下几种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档案的;(二)未对内容不全、不能指导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纠正的;(三)未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四)未在施工现场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2021年市城建局共处罚4家监理企业,2022年没有处罚。
3.市环保局对环评企业的监管情况
一是开展全市2022年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二是全面排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且住所在沈阳市的环评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严厉查处诚信档案造假和环评工程师“挂靠”等违规行为,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单位,着力解决诚信档案中存在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筑牢责任溯源和追究机制的基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环评制度公信力。
二、关于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国家关于专利申请和代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专利申请和代理规定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条例》第三条)。该规定明确了专利申请的途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属于专利申请的强制要求。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专利代理条例》第五条)。该规定明确了专利代理的管辖权和管理职责。
3.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根据该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取得许可。《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设定需满足的具体条件。
(二)申请人自行办理专利申请的方式、途径
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1.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
2.申请途径: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目前专利局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等多个城市设立代办处(沈阳代办处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联系电话:024-86916001)。
(三)我市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行动情况
2022年,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行动,核查国家局转办线索6512件,撤回6115件,撤回率94%,同时通过暂停保护中心备案申请资格、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纳入“黑榜”等措施,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代理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三、关于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机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批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并跨地区集中管辖全省除大连外13个市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沈阳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室,构建起沈阳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沈阳市公安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
(二)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盛京智盾”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工程,构建覆盖审查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投入运行,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站”“保护知识产权警务工作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诉讼服务站”,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进一步强化。
(三)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我市入选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标杆城市,公共服务指标进入全国最优表现。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受理业务窗口挂牌,设立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工作站,推进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保护中心等全市现有五大平台全面对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推进“一网通办”。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主体提供专利预审服务,2019年已投入运营。截至目前,保护中心共完成企事业单位备案累计579家;接收专利申请1998件(发明832件、实用新型1095件、外观设计71件),预审合格打标累计844件,授权723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平均授权时间分别为61.4天、10.1天、7.1天。
(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下步工作计划。一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一窗通办”向纵深领域拓展,争取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商标变更与企业变更联动机制。二是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持续开展打击专利非正常申请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评价机制,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三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实施以园区为依托的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园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等基础知识产权服务。四是深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确定一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试点单位,构建从中小学普及教育、高校学科建设到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人才培养体系。
以上是我们的办复情况。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清理整顿代办公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