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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 第07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作者: 来源: 委办公室

尊敬的蒋勇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水价的建议》(第074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市水价与成本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供水企业的发展和城市供水安全,急需通过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纾解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2020年两次启动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工作,但因疫情防控、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原因,至今均未能履行政府定价程序。

二、定价成本监审和调整水价计划

我委已将城市供水成本监审项目列入今年工作计划,拟在沈阳水务集团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后,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相关规定,及时启动2021-2022年度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待成本监审工作完成后,我委将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统筹考虑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后的贷款利息、资产折旧、原水费等变化因素,适时启动水价调整工作。

三、政府财政补贴提供基础保障

市财政局就“政府给予政策性亏损补贴”提出如下意见: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此项工作。2017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市水务集团的水价政策性亏损予以补贴。2017年至今,市本级财政累计给予市水务集团水价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约24亿元,对城市供水安全给予了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