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彦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煤炭资源分配的建议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煤炭供需总体概况
一是全省供需情况。2022年,我省煤炭消费总量约1.9亿吨,其中,热电联产企业消费量6800万吨,燃煤热源企业消费量2017万吨,合计占消费总量比重46.4%;省内共有生产煤矿26处,主要位于阜新、抚顺、铁岭等地,年总产量约3100万吨,全省煤炭自给率为16.3%。剩余约1.59亿吨全靠省外采购,外购煤炭主要来自于内蒙古、山西、陕西地区,有少量煤炭由俄罗斯、印尼外蒙古等国家进口。
二是我市供需情况。沈阳市煤炭消费总量约2520万吨/年,热电联产企业消费约1240万吨、燃煤热源企业710万吨,其它约570万吨。沈阳无市属煤矿,域内现有4处煤矿,其中,林盛煤矿、蒲河煤矿属于辽能集团下属沈煤集团,小康煤矿、大平煤矿属于辽能集团铁法煤业。企业所需煤炭,主要由辽能集团、晋陕蒙地区及其它地区采购。
二、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煤炭市场供应持续紧张,价格一直高位运行。为做好煤炭保供工作,国家发改委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行调控的总体思路,出台了中长期合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结合沈阳地区矿产资源实际,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缓解全市发电、供暖及其他“用煤大户”煤炭采购难题。主要采取了三方面举措:
一是积极向国家和省反映情况。2022年,市发改委、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上级单位报告我市企业购煤难题,建议省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增煤炭生产企业产能,尽快达产达效,尽快解决煤炭紧缺的问题。特别是去年10月3日-8日,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利用国家专题调研组来沈调研的有利契机,直接汇报我市企业煤源对接难、长协落实难等实际困难,对国家进一步调整中长期合同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坚决落实国家煤炭调控政策。去年以来,国家一方面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手段,新增煤炭产能3亿吨,持续扩大煤炭供给;另一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确定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立足于保障民生和能源安全,出台了电煤中长期合同政策,有力保障了电企用煤需求。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调控政策,督促电厂积极与辽能集团、晋陕蒙等地对接。经各方努力,2022年,全市统调电厂落实煤炭中长期合同1043万吨,基本覆盖了统调电厂的煤炭需求。
三是强化对上对外的协调工作。鉴于沈阳市无市属煤矿实际,我委加强与省发改委、辽能集团的沟通协调,并积极拓展与省外地区发改部门的联系,全力为我市企业采购煤炭提供支持。去年以来,针对华润热电、华顺热力、亨通能源、浑南热力、东北制药等10余家发电、供暖及用煤工业企业的具体煤炭采购难题,协调省发改委帮助对接辽能集团、晋陕蒙地区煤矿,第一时间解决了煤炭采购、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获得企业一致认可。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保供工作,市政府将统筹兼顾,积极开拓,想方设法努力满足全市企业的煤炭需求。重点做好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对上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及省发改委沟通协调,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建议国家进一步扩大煤炭产能,释放煤炭产量,并适时研究调整煤炭中长期合同的覆盖面。结合近期各主要产煤省发布的产能数据看,2023年,全国生产煤矿产能仍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全年煤炭产量有望达到45.5亿吨,同比增加约1亿吨。在煤炭市场供应充足后,预计市场价格将会震荡回落。
二是积极拓宽采购途径。市发改委将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及晋陕蒙能源部门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强化与上述单位的合作与联系。在此基础上,帮助我市发电、供暖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用煤大户”对接煤源,拓宽采购渠道,引导、支持我市用煤企业与省内外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或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是扩大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一方面,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局等部门,在供暖季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应急煤炭储备工作相关部署,备足备实应急煤炭,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应急供给,另一方面,发挥好我市省应急煤炭储备基地企业作用,积极谋划增加我市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增强保障各类企业应急煤炭需求的能力。
感谢您对沈阳市能源保供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