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招投标平台捆绑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多方调查,您提出的招投标平台捆绑收费问题在我市不存在。多年来,为有效加强对公共资源各方交易主体的诚信管理,通过建设“3+1”诚信体系,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市场主体诚信承诺、不良行为监督”及“信用保函”等举措,优化服务方式,强化诚信监管,为各方交易主体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
一是实施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定《沈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和模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代理机构的从业时间、业务量、有效质疑与投诉率、从业人员水平、企业资质、不良行为记录、诚信从业记录等方面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二是实行交易全主体和评标专家信用承诺制。推行交易全主体事前承诺制,分别制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诚信承诺书》模板,在两年过渡期内,实现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全市场主体以及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沈阳地区全部评标专家均签订诚信承诺书,并采取逐步推进、集中公示的方式,实现《诚信承诺书》一次签署、终身有效。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全市范围内正式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承诺制。
三是强化不良行为监督。研究制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问题清单及责任追究目录》,面向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等6个方面提出不良问题清单及相应责任追究方式,将其嵌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提供支撑。
四是实施“信用保函”制度。制定《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制度,优先选择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中信用等级为3A的企业纳入清单,清单中企业可使用“信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切实减少投标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成本,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为“信用保函”提供担保。
下一步,我市将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做好监督管理,使各方交易主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诚信承诺,使交易行为更透明、诚信有保障,有效减少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