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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构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链的建议(市人大第040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孙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构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链的建议》(第0406号,以下简称为《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新冠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收到市政府转来您的《建议》后,市物资保障组高度重视,市物资保障组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庆海亲自召集市物资保障组5个成员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将您的《建议》转发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现就全市各成员单位落实您的《建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汇报如下:总体来看,2020年1月我市突发新冠疫情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有效措施,推动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展开,带领全市人民打赢了疫情防控战,确保了全市各行各业快速复工复产,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其中物资保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采购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了全市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市委市府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方面的赞赏,市物资保障组被市防指推荐为全省防疫工作先进集体。主要做法为:一、建立了应急防疫物资集采制度2020年疫情初起,市物资保障组全力以赴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紧急组织防疫物资复产转产,直插一线解决生产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培育组织起70户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尤其是从无到有建设口罩企业31户、医用防护服企业9户,实现了全市7类39种防疫物资从短缺向动态平衡再到支援全省、全国防疫的跨越式发展。

(一)从无到有组织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生产2020年疫情之初,我市发挥制造业优势,迅速组织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所研发、增产、转产了口罩、口罩机、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设备,有效缓解了疫情初期防疫物资紧张局面。截至目前,我市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有70户,主要包括:浩宁、盛实、盛京堂等企业口罩企业31户。共有生产线221条,设计日产能1569万片;新南洋、盛京堂等熔喷布企业4户、日产能32.6吨;亿茂服装、北华医材、华堂阁等防护服企业9户,日产能7.1万件;其他消杀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企业26户;新松医疗、迈思医疗、东软医疗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户,生产各类呼吸机、氧气机、CT机,合计月产能2.2万台;三生制药、东药集团、抗生素厂等药品生产企业10户,主要生产a-抗干扰素、芩翘口服液等各类药品,合计月产能3.3亿片/支/丸;沈化股份、卫华医药、光彩消毒药剂等消毒剂生产企业6户,主要生产免洗消毒凝露、5%乙醇消毒液、84消毒液、消毒湿巾、次氯酸钠等,合计年产能9.7万吨;华晨雷诺负压救护车生产企业1户,日产能4辆,已累计交付负压式救护车273辆。从目前我市生产企业情况看,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械、药品、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的库存储备及生产能力、原材料供应,可以满足全市医疗机构等防疫一线及全体市民的防疫需求。

(二)积极组织和引导,打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链条市物资保障组充分发挥政府协同资源能力,采取“调余补缺、供需对接”方式,补齐企业转产防疫物资过程中的“短板”“断点”,实施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用防护物资补短板行动,化危为机,组织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所研发、增产、转产一批“雷神”

CT机、咽拭子检测复合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装备。组织新松公司、远大科技等企业研制口罩生产线及相关零配件;组织盛京堂、新南洋建设熔喷布生产线;组织科通塑胶、辽宁格安能源生产熔喷布原料聚丙烯;协调浩博公司建设用于防疫物资灭菌的环氧乙烷灭菌中心。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包括口罩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灭菌公共服务平台等口罩生产的完整产业链,最大限度保障本市口罩生产和配套需求。

(三)协调解决企业问题,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市物资保障组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跑资质、跑市场、跑原料、找专家、找厂家、找部件,帮助浩宁实业、盛京堂等70户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解决了8类253个生产问题。同时,帮助防疫物资企业用好国家政策资金,低成本融资到位资金8.59亿元,节省利息4000万元;整合银行、担保机构多方力量,采取“审批先行、手续后补”方式,帮助4户转产防疫物资企业“新转续”贷款资金2150万元,保障了我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定运行。

二、确定了应急防疫物资收储范围、标准和采购体系

(一)明确防控物资范围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和全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经市物资保障组组织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在征求市院感专家的基础上,将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通过式红外线测温仪、测温枪、体温计、消毒液等7类物资列入市本级防控物资储备范围,实施战略储备。(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明确防控物资标准

为确保市本级物资采购有规可依,采购的防疫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能起到安全、可靠、科学的防护作用,保障防疫一线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市物资保障组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及各类防疫物资的国家生产标准,制定了市本级采购口罩、防护服、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屏、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7类物资防疫物资的采购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物资保障体系

(一)建立了应急物资采购战略合作体系为做好应急状态下全市防疫物资的保障需求,市物资保障组与国际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签署了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已与美国3M公司、杜邦公司签署了N95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红区疫情物资长期供应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为我市提供红区N95口罩8.9万只,红区护目镜1.5万副、红区防护服3.7万套,确保了一线医护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了常态化实储物资保障体系按照常态化全市疫情防控储备30天消耗量的实际需求情况,市物资保障组建立常态化物资储备工作体系,对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防护服、隔离衣、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红外线测温仪、测温枪、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7类11种防控物资建立储备库,实施常态化储备,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防控物资的应急保障。截至5月6日,库存情况是:N95口罩62277只、一次性口罩85378只、防护服57731件、隔离衣245件、护目镜42731副、鞋套69579双、防护面屏70409个、红外线测温仪1台、测温枪2934把、消毒液(500g)1542瓶、一次性手套121360双。按照目前使用情况测算,能够满足2个月用量。

(三)建立了常态化物资经营储备保障体系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市应急状态下防控物资按照3天需求量进行长期储备的工作部署,市物资保障组组织会同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委等部门根据全市疫情物资生产的实际情况,对7类全市疫情防控应急需求物资实施了经营储备,制定了经营储备管理办法和储备企业评估办法。截至目前,已与9家企业签订合同,储备物资达到80万件,确保了应急防控物资需要。(详见附件5)

四、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一)建立了领导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中心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工作,各成员单位在物资采购、存储、发放、监督等方面进行分工合作,相互联动,确保了全市防疫物资的及时采购和保障工作。(详见附件6)

(二)建立了严格的物资领取审批管理体系制定了《沈阳市本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重要物资储备使用的补充规定》,申领部门(单位)根据承担的防疫物资任务,提出申领物资名称、数量等,市物资保障组提出并报市防指审定后发放物资。(详见附件7)

(三)建立了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体系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物资储备库管理的规定》《防疫物资库房管理制度》,对防控物资从入库验收、存放安全到发放领取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要求。(详见附件8、附件9)

(四)建立了领取物资使用管理监督体系市物资保障要求各领取物资单位根据职能和防控疫情需要节约使用防控物资并建立使用台账,严禁挪做他用。同时,成立监督服务小组,实时对每笔防控物资从技术审核、价格评审、签订合同,到入库、审批和发放均建档立卷,每笔建档立卷包括:采购计划请示;下达采购计划;价格评审或招标采购;采购合同;验收;入库;需求(调配)批准;申领审批;出库等9个环节的材料。已顺利通过前期审计工作。

五、建立了物资保障工作体系

(一)建立了应急商品监测保障体系

自疫情开始以来,市物资保障组按照工作部署,为更好的全面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承担应急商品监测保障组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口罩等重要应急物资的销售、库存数据采集、监测、统计等工作。督促我市5家重点监测医药企业上报商务部系统和省商务厅,为国家、省市领导统筹调配全市应急医疗物资提供重要依据,为我市抗击疫情取得全面胜利提供应急医疗物资保障。

(二)建立了疫情物资采购资金保障体系市物资保障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迅速反应机制,及时拨付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消杀物资等补助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保障。2020年累计投入17.8亿元,主要用于给予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营储备包干补贴、贴息、库房租赁费用补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购置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以及购置重点救治药品等支出,实现了资金保障全覆盖。

六、强化对不合规经营监管及处罚力

(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疫情初期,下发《关于加强防护用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每日检查、巡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共出动监管人员18474人次,对27794家次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处理948起涉及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整改17家。

(二)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署开展价格监督全覆盖检查工作。采取提前介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订案件查办工作指引清单规范执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全面开展防疫物资企业排查,建立《防疫物资(个体户)清单》《防疫用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排查清单》及台账,出动执法3479人次,排查口罩、呼吸机等生产企业71家,排查流通领域企业1299家,抽查新型病毒测试剂、熔喷布等产品质量企业42家。

(三)组织开展非医用日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0年共抽查非医用日用防护用品4种100批次,包含洗手液20批次、手洗餐具洗涤剂20批次、一次性塑料餐盒30批次、皂类30批次。其中抽查生产企业12家13批次,抽查经销单位30家87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虽然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但是,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政治站位和工作责任心,在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强化统筹、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提高全市防疫物资保障的质量和水平,为抗击疫情提供物资保障的强力支撑,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指导,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