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物价工作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沈阳人口年轻化与城市持续发展的 建议(第050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0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玄元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人口年轻化与城市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出生率政策的问题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等具体工作举措。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落实《中央三孩决定》的《实施方案》。年初,沈阳市政府已将“出台落实生育政策措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纳入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为落实志成市长提出的“抓紧制定三孩生育鼓励扶助政策”的要求,市卫健委年初起草制定了《沈阳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鼓励扶助措施》,并先后两轮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措施中明确了:给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的家庭按政策生育三孩,并子女落户沈阳的,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止;参照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分级给予托育补助;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中增加优生优育等检查项目;免费对生育多孩的孕产妇开展早期唐氏筛查及应用串联质谱技术筛查多种遗传病。”

同时,您提出的“对每个孕妇提供产检补助”国家已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为提高育龄夫妇生育的积极性,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改善我市人口结构,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的通知》(辽人口发〔201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2号)等政策要求,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39号)等文件。

二、关于高校人才来沈留沈的问题

近年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等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3号)和“人才新政3.0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就业创业,我市已为来沈留沈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首次购房补贴和创业场地补贴。

1.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以上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首次购房补贴自2018年开始执行,根据沈阳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沈阳市具体市情,为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就业创业力度,惠及更多的毕业生,购房补贴经过几次修订陆续取消了户籍限制,提高补贴标准。截至目前已累计为3.86万人,发放首次购房补贴7.48亿元,极大的减轻了毕业生购房压力。

2.创业场地补贴

根据“人才新政3.0”精神,创业场地补贴在2015年出台的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并针对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进行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未进入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进一步为未入孵化基地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减轻创业压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关于外籍投资者子女教育的问题

市教育局一直以来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优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工作,使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得以快速发展,由2015年的3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发展为现在的6所,分别为沈阳韩国国际学校,沈阳远见国际学校、沈阳太平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沈阳加拿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沈阳科爱赛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沈阳盍碧玺曼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感谢您对沈阳人口与城市持续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