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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加强对信用企业政策支持的建议(第32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7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韩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信用企业政策支持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0年起,沈阳市信用办、沈阳市文明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联合组织开展了“诚信创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广泛选树和推介企业诚信典型,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褒扬诚信、示范带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不断提升全市信用建设水平和治理能力。  

一、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

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区及行业协会推荐,组织成立专家小组评价与复核,连续两年评选出第一批“诚信创建示范企业”156家和第二批“诚信创建示范企业”223家,并举行了现场授牌表彰仪式,获评企业覆盖食品、医疗、物流、能源、房地产、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建筑、环保、装饰装修等12个行业(领域)。

二、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相继组织“诚信示范企业”开展新闻宣传报道、信用知识宣讲、企业信用承诺、企业“亮信用”、重点领域信用培育及信用记录关爱日等6个系列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诚信示范企业”表率作用,带头践行“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共同推进沈阳诚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颁布诚信企业激励政策

2020年,我们颁布实施了《沈阳市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优惠政策》。2021年,我们又对优惠政策进行了扩展和完善,颁布并实施了《沈阳市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优惠政策》(沈文明办发〔2021〕38 号),对沈阳市诚信创建示范企业,在税务、信贷、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科技创新等11个方面享受激励优惠政策,为诚信企业提供便企服务,提升企业信用获得感。目前,诚信示范企业全部为税务A级纳税人,全部推荐入驻“信易贷”平台,全年未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参与投标的中标率明显提升。

四、切实为诚信企业提供便企服务

市发改委会同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财政局、建设局等近20个市直部门积极落实对诚信创建示范企业的优惠政策。例如:一是在政府专项方面。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创建示范企业进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相关部门在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政策的条件下,在项目立项、财政补助额度及项目贴息等方面优先支持;属于中小微企业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在融资服务方面。在“沈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开设再贷款再贴现金融产品专板,全力支持诚信创建示范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合理确定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尽可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三是在税收管理方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B级拓展至全部诚信创建示范企业,并推出更有针对性、更加灵活的金融产品;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C级的按需供应发票,即时办结;对纳税信用为A、B级的办理发票增版业务,压缩办理时限,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