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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举措》政策包
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6日 作者: 来源: 收费处


一、政策内容: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

二、落实方案: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改委网站对《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举措》进行全文转发,宣传政策内容,明确部门责任。

2.做好政策咨询。自4月16日起,在委收费处设置政策解读电话专线88535402,88551714安排专人负责解答企业相关政策咨询。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情况,设置专门办公室(小北关街158号物价大楼711办公室),待疫情缓解后,根据防控政策要求,接待群众政策咨询。

3.强化政策服务。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请示沟通,与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个性及共性问题。利用“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等有利时机,为社会群众提供政策服务。

4.做好跟踪调研。开展“降低企业检验检测收费”专项调研,于7月底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深入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了解政策出台后的影响、对我市餐饮住宿行业的支持,及时将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省相关部门。

三、实施细则: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举措》(辽政办〔2022〕14号)中第21条“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相关要求。2022年,沈阳市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在辽宁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质量监督局印发《关于调整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7〕97号)标准基础上,减半征收。

四、办理流程:根据工作职能,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负责解答相关收费政策咨询。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是工作日,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88535402进行咨询。

二是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政策问题发送至政策咨询邮箱swjjsfc@163.com,两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联系发件人,进行电话解答,如无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三是待疫情缓解后,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群众可至小北关街158号物价大楼711办公室进行政策咨询,工作人员当面进行政策解答。

附件: 辽宁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质量监督局印发《关于调整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年4月16日

    (责任处室:收费处    联系电话:88535402)

二、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