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落实方案:为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实施细则:在建、拟建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污染治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纳入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按照国家申报周期予以申报中央投资资金。
办理流程: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区县发改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向市发改委报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请示,市发改委将项目纳入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在新一轮污染治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专项申报周期内向省发改委申报。
2022年4月16日
(责任处室:环资处 联系电话:8251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