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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减准入事项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作者: 来源: 体改处

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进一步压减准入事项

 

为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12月16日正式公布,清单进一步压减准入事项、优化管理措施、强化监管短板,明确准入事项123项、措施541条,对照2019年版负面清单,在三个方面做了较大调整。

一是进一步压减清单事项。清单事项较2019年版减少8项,其中,“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制作车辆登记证、印刷复制与公章刻制”“土木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与保安服务”“水资源开发与河道管理”“文体活动与销售游戏设备”等6类相近许可事项进行了整合,对“告知承诺获得许可未践行失信承诺”“限制违法失信主体”等2类事后管理事项移出清单。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减少17条,其中,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3条极具“含金量”的准入措施,下一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将调整相关规章;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14条措施。

二是进一步优化清单管理措施。国家针对重复准入、规定不一致、缺乏设立依据等97条管理措施进行不断优化完善,其中,20条清单措施进行了优化,如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范畴,不再单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对72条清单措施进行了规范,如2019年清单中“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表述不一致,现调整为“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机构审批”等5条管理措施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议作为设立依据,现暂列为清单措施。

三是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监管。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家在保持总体宽松监管基调的同时,审慎增列少数管理措施,重点对金融、土地等领域薄弱环节强化准入监管,如依法依规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变更名称等列为准入管理措施,将“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列为准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