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1〕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辽宁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体改〔2021〕410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我们制发了《沈阳市贯彻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措施清单》。
围绕《重点任务措施清单》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扎实推进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五方面任务,比如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工作制度,出台标准地、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中街获评全国示范步行街区,开具全国首张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全市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