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3〕1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3〕15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