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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对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行动计划财政资金补助方式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4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辽粮发〔2021〕44号)和《沈阳市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沈财流〔2018〕363号)相关要求,现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行动计划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通知如下:

我市对拟开展的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及“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对于批复的项目计划为不分年度建设的,在项目竣工验收且财务审计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于批复的项目计划为分年度建设的,在项目单位完成年度建设内容,且财务审计合格后,按年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对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行动计划财政资金补助方式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对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行动计划财政资金补助方式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