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辽粮发〔2021〕44号)和《沈阳市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沈财流〔2018〕363号)相关要求,现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等行动计划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通知如下:
我市对拟开展的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及“辽宁好粮油”行动计划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对于批复的项目计划为不分年度建设的,在项目竣工验收且财务审计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于批复的项目计划为分年度建设的,在项目单位完成年度建设内容,且财务审计合格后,按年度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