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92号)要求,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煤改气项目用气)调整为3.33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真做好销售价格的调整工作,同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