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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各相关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沈阳粮油集团、市储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0〕]59号)要求,特制定《2020年沈阳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2020年沈阳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切实巩固“大清查”工作成果,确保我市粮食储备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0〕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主任:任立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吴  铭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督查处处长
          杨丽萍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处长
          李长河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                         与科技处处长
          尹秀梅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流通与监测                       处处长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
    对所有地方储备粮,以及存储地方储备粮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6.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切实做好2016年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时点和步骤
    以2020年8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分企业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抽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四、检查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15日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参照2019年度“大清查”相关规定,形成2020年度粮食库存自查材料(包括企业自查报告、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库存检查财务底稿、库存检查汇总表、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粮食货位登记表、货位图等)。自查期间,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辖区相关企业进行督导,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工作底稿和汇总表。
    (二)市级抽查阶段。9月30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本着随机选点和突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交叉互查、本地回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60%。
    (三)省级抽查阶段。10月20日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内粮食库存的30%。
    (四)汇总报告阶段。各企业自查结果汇总表、自查总结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市)粮食管理部门和沈阳粮油集团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省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措施“落地”。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改革完善和优化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梳理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检查依据,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将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要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市级考核范围。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检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指导,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
    (三)创新粮食库存检查方式。为做好今年的库存检查工作,将灵活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发现库存管理问题,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四)突出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检查。对存储地方储备粮的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应进行延伸检查,严防出现用商品粮抵顶政策性粮食。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检查工作,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底数,查明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实情,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五)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全过程。督促企业建立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制度。建立检查发现问题登统和审核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底稿,及时审核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采取约谈提醒、案件通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送处理等多种惩戒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警示作用,增强库存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加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踪,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地,防止整改落实环节应付了事。
    (六)加强对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检查。无论粮食库存检查方式如何调整,各地都要对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租仓储存、代储、简易仓囤等非正规仓房储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查必彻底,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要严格落实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各相关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在地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政策执行主体也要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决不能因为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霉粮、坏粮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文件链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