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重点支持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市场化自主经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募集资金用于具有稳定持续经营性现金流的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县城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及县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我委于10月19日组织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人民政府企业债券负责部门和地方城投平台公司,召开县城新型城镇化专项企业债券相关工作会议,邀请行业专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与辅导,并对我市专项企业债券发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