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联合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金”督退专项服务。
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还而滞留的保证金,通过“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代理机构工作群”发布保证金清退通知和应退未退保证金明细表,一方面督促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退还应退未退保证金,另一方面减少历史滞留保证金存量,减轻投标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
具体举措为:一是全面梳理,每月初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中,统计超过三个月应退未退的保证金明细;二是主动服务,对因投标单位信息变更而无法退还的保证金,采取与投标单位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告知;三是强化监督,通过查询统计超过三次督退仍未及时清退的保证金,报送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通过上述举措,及时清退返还了一批历史沉淀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优化了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