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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主体 信用信息预录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作者: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各招标投标经营主体:

经过一段时间集中攻关,现已完成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主体智能信用评价系统研发和测试工作,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331日,在沈阳市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主体可按照“自主、自愿”原则进行信用信息预录入工作。经营主体录入并经验证的信用将作为信用动态评价的依据之一,信用评价结果将规范应用于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项目评审、市场主体管理等方面。

二、经营主体可从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统一入口录入(https://218.60.153.214:8888/zjtcloud/#/login),推送至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主体智能信用评价系统,主体信用信息实现“一次录入、多处应用”。同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信用评价应用进行主体信息库数据动态更新,做好入库信息修正完善工作,并从源头上不断提升信息数据质量。

三、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各经营主体是企业主体信息库信息录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企业主体信息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等承担主体责任。

四、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全面推进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在主体信息库办理环节深化应用,全面采用智能化和即时化服务,推动企业自主、快速、高效的办理。

五、各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所属管理范围内企业主体信息库进行随机抽查,同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于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向其提供信息办理各项服务,并记录其失信行为。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