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沈阳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试行)》,通过构建多维度协同监管体系,实现精准监督、高效执法,为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全链条”职责分工体系,压实监管责任。综合统筹与行业监管并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制定与综合协调,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专业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见证服务,确保交易过程透明可溯。跨部门协同发力: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党员及公职人员干预招投标行为;公安机关专项打击围标串标等犯罪行为;审计、市场监管、国资等部门联动开展线索核查与信用惩戒,形成监管闭环。
二是创新“六项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协调会商机制:成立市、区两级工作专班,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破解跨区域、跨行业监管难题。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数据库,按月归集案件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投诉处理与线索移送机制:明确投诉受理渠道,推行“首接负责制”,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线索24小时内转办;涉嫌犯罪的案件同步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联动处置机制:针对复杂案件开展联合执法,统一执法标准与信息发布口径,避免多头重复监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主体实施资质限制、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并将结果纳入信用中国(沈阳)平台,强化震慑效应。
三是强化“技术+制度”双支撑,确保机制落地见效。数字化赋能监管:依托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投标文件雷同度、资金异常流动等风险点,精准锁定违法违规线索。标准化管理流程:配套制定案件录入、转办单等标准化模板,明确证据收集、处罚依据等要求,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动态化考核督导:将协同监管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对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单位通报问责,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该机制的推行将有效破解招投标领域“监管碎片化”“执法软约束”等难题,预计年内实现违法违规案件办结率大幅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