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技术融合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沈阳市首个“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试点项目顺利完成
沈阳市首个“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试点项目—国药控股沈阳智慧医药供应链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完成各项招标投标工作,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标志着沈阳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和政策落地取得新进展。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沈阳市聚集创新要素、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招标投标领域一流营商环境注入新的动力。国药控股沈阳智慧医药供应链产业园项目为沈阳市重点招商项目,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指导下和省发展和改革委的全力支持下,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雪松经济开发区立足职能定位,实行“保姆式”服务,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后半篇文章”,共同研究本项目招标实施过程中堵点、难点问题,全力保障本项目按时间节点合规有序推进。
一、深化制度改革。根据2024年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中“鼓励在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大胆创新,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的文件精神,沈阳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围绕经营主体实际需求,顺势而为,加快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将招标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实际独立的两个环节履行法定程序,即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小组,召开定标会议行使定标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办法,在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科学、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强化公平竞争。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8部门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16号令),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和定标权,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给予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本项目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术指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类型、规模标准与履约客观实际需要制定招标文件,自主确定定标因素和定标办法,未将任何获奖情况、财务状况或其他反映企业规模的外在因素设置为定标因素,仅从技术匹配和履约能力维度进行客观量化智能分析,为定标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招标文件和定标办法进行了实质性公平竞争审查,未有任何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条款和内容。
三、全程监督可溯。根据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要求,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交易各环节全部在线上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项目监管部门可实时在线监管,实现了交易全过程记录且可实现追溯监督管理,做到了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创新监管转变。同时,全新的数字化评标定标技术平台,通过功能划分,重新界定了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两个环节的职责定位;通过监管模型,有效遏制了评标专家和定标小组的自由裁量权,真正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科学择优选择承包人的创新改革目标。
下一步,沈阳市将继续遵循“明确主体、权责统一、先评后定、择优匹配、分类适用、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在充分保障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权利,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的同时,继续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大力推广应用数智技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交易流程、提高监管质效,形成更多的“沈阳经验”,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