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建立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项目合作需求,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通过投资控股、投资参股、投资代建等多种模式开展合资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
1.以国务院办公厅制发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中提出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为基础,筛选梳理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面向全国各类企业主体、金融机构等公开推介项目信息,为我市民营企业、民间投资搭建全国性信息平台。
2.鼓励和支持满足REITs试点方向、资产体量10亿元以上、3年以上实现稳定收益等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