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驻沈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具体申报以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为准。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及省发改委相关通知进行申报、批复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