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物价工作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营商政策解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作者: 来源: 财政金融信用处

  一、起草背景

  促进消费是当前恢复和扩大需求的关键所在,对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至关重要。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强调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工信、金融、房产、文旅、农业农村等23个部门起草形成了《沈阳市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4个方面:

  一是落细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文件,对照20条措施一一回应落实。按照确保可执行、可操作、可落地、可见效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国家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细化拆分,形成35条举措。

  二是体现创新性和突破性。推行一批新的突破性举措,包括发放汽车消费补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举办演唱会给予奖励、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等创新举措。

  三是注重借鉴外地经验。在将国家文件与我市实际充分结合基础上,注重借鉴外地做法,充分吸纳山东、浙江、厦门等地区扩大消费的经验做法。

  四是统筹把握当前和长远、需求和供给。《政策措施》既有近期促消费刺激手段,又有长远的政策支持和项目载体支撑;既涵盖消费端的行业领域,又注重与供给端相衔接,通过提振扩大消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七大部分、35条举措。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

  第二部分,稳定大宗消费。包括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提升家装家居消费、推动电子产品消费、推动成品油、医药等重点领域消费等7项措施。

  第三部分,扩大服务消费。包括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扩大餐饮服务消费、支持商业综合体加快发展、发展夜经济品牌、丰富文旅消费、促进文娱体育消费、大力发展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等8项措施。

  第四部分,促进农村消费。包括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支持企业在农村地区开设绿色家电经营门店、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7项措施。

  第五部分,拓展新型消费。包括壮大数字消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推广绿色消费、发展绿色交通等4项措施。

  第六部分,完善消费设施。包括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加快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等5项措施。

  第七部分,优化消费环境。包括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消费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等4项措施。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刘毅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3766569


http://www.shenyang.gov.cn/zwgk/zcwj/zcjd/wzjd/202308/t20230824_4516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