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2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我市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附件:关于落实 2025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 2025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 202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308号),明确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5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 50公斤 131元。
请各地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我省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