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统计局
沈价发[2016] 10 号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农经委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15]75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经委、市统计局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分工职责开展工作,结合省文件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15]75号)
沈阳市物价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统计局
2016年3月16日
沈阳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确保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实施细则。
一、 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大豆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大豆生产。协调平衡上下游利益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改革内容
1. 制定目标价格
目标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目标价格一年一定,于播
种前公布,全省执行统一的大豆目标价格。
2. 确定市场价格
我省大豆市场价格为采价期内全省大豆平均收购价
格,由国家统一监测确定,采价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
3. 补贴发放办法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在册耕地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农工、企事业单位等)。
(2)补贴启动条件。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
(3)补贴的依据和方式。依据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大豆补贴资金规模和核实汇总的大豆种植面积,按照中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以逐级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区、县(市),由区、县(市)统一组织向种植者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4)补贴耕地标准及范围。大豆种植面积为农户在册耕地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的实际面积,相对集中连片标准为1亩。没有经过补贴申报、公示、审核,或在明确退耕、未经批准开垦土地上的大豆种植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5)补贴资金分配及兑付。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规模和经农业部门核实汇总的分区、县(市)大豆补贴面积对各区、县(市)分配并拨付补贴资金。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规模、农业部门逐级统计核实的分户大豆补贴面积计算分户补贴金额,按规定程序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6)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次年6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足额兑付到农户储蓄存折(卡)。
(7)监管机制。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骗取补贴行为,追回骗取补贴资金,纳入个人(企业)信用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二、 组织实施
我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农经委、市统计局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三、 工作内容
对我市大豆成本收益进行调查;核定我市大豆种植面
积、年产量;根据国家制定的目标价格、补贴标准,分配及兑付补贴资金;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的政策宣传;按照省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 工作任务分工
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并具体负责做好我市大豆成本收益调查、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会同市农经委开展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宣传工作,印制宣传资料,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区、县(市)发改(物价)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做好信息汇总上报;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做好会商协调工作。
市农经委:负责组织大豆生产,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的调查核实和统计工作,核实农户在册耕地相对集中连片1亩以上(含一亩)的大豆种植面积,并于每年3月初提供上年核实的区、县(市)和户种植面积数据,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政策宣传(将大豆目标改革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种植户)和改革试点跟踪评估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与分区、县(市)大豆种植面积、产量数据。并做好与市农经委和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衔接,于每年3月初提供上一年的区、县(市)大豆产量和面积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拨付与监管工作,市农委与统计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按时准确提供有关数据的基础工作。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规模、农业部门核实的分户大豆补贴面积计算分户补贴金额,及时分配并拨付补贴资金。依据经核实在册耕地上集中连片1亩(含一亩)以上实际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根据市农经委提供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农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及时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形式向农户兑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保护农民利益、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部门和联络员,为做好我市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二)搞好对接,狠抓落实。市与区、县(市)有关部门在工作上要搞好对接,做好本系统的工作任务分工。应由区、县(市)完成的工作任务,市级部门要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确保调查数据详实、上报工作情况及时、补贴资金按规定兑付。
(三)加强协调,定期会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涉及的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协调,互通情况。市物价局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汇总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及时汇总,按期报送。市有关部门对调查情况要及时汇总,从现在起到次年6月底,每月13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同时向市物价局报送。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报送日期由市有关部门决定。
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联络表
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联络表
单位 |
负责人 |
电 话 |
联络人 |
电 话 |
市物价局 |
崔崇山 |
88503537 |
刘东砚 |
88577812
15640091755 |
市物价局 |
高继红 |
88556892
13066600308 |
|
|
市物价局 |
丁 辉 |
88559576
13940462139 |
李 翠 |
88556891 |
市农经委 |
李世兵 |
82703820
13204006609 |
梁 竑 |
82703819
15204083458 |
市统计局 |
张立国 |
22720103 |
史 强 |
22740798
13555779891 |
市财政局 |
冯耀良 |
22827012 |
路皓然 |
22827012
13998823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