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区、县(市)发改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发掘省、市优质企业资源,更好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有效落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社会字[2024]30号),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市)发改局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填报《2024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和复核汇总表》,并汇总企业报送的申报和复核材料,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PDF盖章+word)发送到shc-fgw@shenyang.gov.cn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马晔 024-22721274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