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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发改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公众参与,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I7XTnIMNN0ZDvE3jVui-Q;提取码:mwy2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按联系方式前往相关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公示方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电子邮箱:nyc-fgw@shenyang.gov.cn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号

电子邮箱:wendy0409@163.com

联系电话:024-24754610

联系人:温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