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支持领域
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生态、交通、水利等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就业稳定、推进乡村振兴、扩大消费等具有显著作用的其他项目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关要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发展相关要求;已取得投资在线平台投资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实际控制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境内自然人;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重要性突出、代表性强、具有显著示范性的项目不低于5亿元;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未发生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过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
三、项目申报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项目,项目单位通过所属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申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表、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单行材料模板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