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本热电规划的范围为沈阳市中心城区四环内,东到沈抚新城-棋盘山、南到苏家屯-桃仙机场、西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于洪区、北到沈北新区。
规划年限:本热电发展规划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供热方面的细化与完善,规划年限为2023-2025年。
规划目标:预计到2025年末,沈阳市中心城区热电产业和供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热源结构水平、能源利用效率、热力管网输热效率和防风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在役热源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彻底实现100%清洁供热;城市供热智慧化运行及管理系统完成基本框架搭建,节能减排初见成效;拆除、关停一批燃煤热电厂和热源厂,进一步压减主城区二环内燃煤量;增大可再生及清洁能源利用占有率。同时也为将来实现供热行业碳达峰,全面建成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慧绿色、安全可靠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供热体系打下坚持的基础。
二、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智慧四街
通讯邮箱:nyc-fgw@shenyang.gov.cn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wendy0409@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号
联系电话:024-24754610
联 系 人:温女士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六、本次公示有效期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