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经相关单位申报、区县(市)发改部门审核、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拟支持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新松智能无人系统产业园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异议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高技术处 22723824;机关纪委 22728394
附件:拟支持2023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资金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