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1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6号)、《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沈政发〔2022〕7号)等文件,经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相关程序,拟支持沈阳顺义科技有限公司、东软云科技(沈阳)有限公司企业云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等56个企业(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异议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83985930(数字经济处)、22728394(机关纪委)
附件:拟支持企业(项目)清单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