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和专项资金奖补等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由沈阳市发展改革委通过综合评价、量化考评,选择符合标准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简称“白名单”)。
2.根据工作实际,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咨询服务事项使用的咨询评估专业有:(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石油天然气;(五)建筑;(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十)市政公用工程;(十一)节能;(十二)其他。
3.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管理前期咨询评估、项目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4.咨询评估费用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费服务合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沈发改办发[2020]5号)执行,专项资金评估费用须按市财政对应标准要求执行。
5.服务地点:沈阳市
6.咨询评估质量要求:合格
7.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报名参与的咨询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2.咨询评估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相应专业的咨询工程师,保证工程咨询评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3.咨询评估机构、机构法人、机构股东、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信用记录。
三、参与遴选的方式
1.将附件中的响应材料按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将所有材料胶装成一式三份纸质版以邮寄的形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1号五里河城)。由发改委行政审批处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评审,预计12月中旬在沈阳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shenyang.gov.cn/)对入选的结果进行公示,请参与单位及时关注。
2.递交时间: 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0月 30 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以邮寄的形式递交,为此应预留足够的时间并承担邮寄方式所造成的全部风险。
4.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1号五里河城
5.逾期送达(以材料邮寄到达时间为准)的或者未邮寄到指定地点的,我方不予受理。(注:不接收到付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田女士
联系电话: 18302415459
附件:响应材料格式及顺序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