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
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8〕5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地区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储备工作区中,分行业填报(或更新)本地区、本单位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和在建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并根据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展情况按月更新。请各单位、各地区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1”中标注“201807重大项目储备”。
二、请各单位、各地区务于8月7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入库,并同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项目情况材料(电子版和PDF红头文件)报送市发改委投资处(具体要求参见发改电〔2018〕398号)。
三、请各单位、各地区组织做好本领域、本地区项目入库工作。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址:kpp.ndrc.gov.cn,请各项目单位自行注册账号。鉴于国家正在升级重大建设项目库相关功能,最新要求我们将及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