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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作者: 来源: 政策法规处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沈阳专项行动计划(2023)年》和法治沈阳赛道确定的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发改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委党组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内容,6月30日,委主要领导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宣讲。班子成员多次开展专题学习,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落实会前必学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领导干部必备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开展党组会前学法。建立健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2023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复议法等方面开展3次专题法律知识测试。

(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7月和9月两次开展主题法治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推动贯彻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走深走实,用法治思想全面指导发展改革工作。

二、法治建设工作翻开新篇章

(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印发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对职责具体细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统筹明确年度法治建设任务,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时限,扎实有效推进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对中央依法治国专项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顺利销号。委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统筹全市发改系统开展“清风执法”专项监督。统筹全市发改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开展专项自查。制定印发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梳理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投诉举报0起、12345热线转办事项64条、信访转办事项2个,行政执法案卷102部,分别形成对应台账。二是开展复核确保落实。成立复核工作组,对13个区、县(市)发展改革局采取审阅报告、对账查验、会议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实地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当面进行反馈。三是开展整改工作。统筹全市发改系统完成11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效。严格执行《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委法律顾问,与委公职律师共同参与合法性审查和行政管理事务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2023年共计为26项重大行政决策以及27份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53份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透明。作出的28项行政许可除涉密外,均依法公示。编制免罚清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调整自由裁量权基准8项16阶次并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二是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全面落实。上一统计年度形成的41卷案卷进行逐卷评查评分,形成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文字记录。配备专业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归档。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全面执行。确立以我委为主体,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的法制审核模式。法制审核人员人数超过执法人员总数5%,符合国家要求。在审核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检查落实告知、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等制度情况。禁止以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规范性文件审核率、备案率达到100%。2023年制定的《沈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部规范性文件均已完成合法性审核,向市司法局备案。二是及时进行文件清理。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共计梳理地方性法规1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个,委规范性文件4个。其中拟废止《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其余保留。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市场准入壁垒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问题。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和“非禁即入”要求,按月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排查清理。目前未接到问题案例报告。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国家发改委通报的6批共40个典型案例,做好查摆,学习有关经验,密切关注类似情况。

法治赛道牵头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出台《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起草《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并于2023年7月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在工程建设、招投投标、科研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信用监管模式。会同市教育局等多部门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

(三)率先建立信用评价地方标准。以基层政务诚信建设为抓手,发布了全国首个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评价地方标准向社会发布了《行政村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区县(市)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与规范》、《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与规范》3项地方标准,提升政务诚信地方标准建设水平,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标准范本和经验借鉴

四、普法宣传活动全面推进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宣传信用体系。开展诚信创建评选活动,会同市文明办、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政务诚信示范街道和乡镇、诚信建设示范村等系列评选活动,选树一批诚信示范典型。颁布《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官方网站及各主流媒体网站进行解读和宣传报道。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及时解读宣传社会信用领域的最新政策信息和新闻动态。二是宣传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开展《沈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工作,制作了政策解读(图解版)。三是宣传节能环保。会同市工信局共同开展“绿色低碳,节能先行”节能宣传周活动,与市财政局、节能协会、特变电工、新奥能源及绿色制造企业代表一同参加启动仪式。针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节约办公、绿色出行等方面提出倡议,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开展“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委前往于洪区渤海路社区开展法治进社区普法活动,发放宪法文本以及包含法律知识的普法工作小秘书共计40余份二是发挥普法阵地作用,在市发改委职工书屋张贴宪法宣传海报,及时补充法治宣传重点区域的宪法文本和普法读物。在官方网站、微博开展宪法宣传使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三是党组会议带头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利用委LED屏幕,循环播放宪法日宣传视频,积极组织委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和行政复议法答题活动交流学习宪法,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和法治观念。四是持续深入推进“以案释法”,12月4-6日深入基层开展其他粮食工作时同时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分析解读天津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全面提升粮食企业守法依规经营意识。切实以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三)积极推进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利用委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发布民法典宣传海报,积极营造民法典宣传月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还积极走进社区,5月19日前往于洪区渤海路社区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普法活动,发放民法典彩页和带有民法典、宪法法律知识的普法工作小秘书共计70余份。工作人员还现场开展公益法律咨询,对社区居民提出的涉及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受到广大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欢迎,响应“党叫我来的”号召,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切实让民法典知识走进社区、走近居民的日常生活。

五、行政诉讼依法答辩成功胜诉

我委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委领导以身作则维护司法权威,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做到“应出尽出”。2023年6月,我委发生1起行政诉讼案件。我们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负责人书面委托分管领导,在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出庭应诉,就信息公开相关问题进行了当庭答辩。法院经认真审理,判决我委胜诉。对生效裁判,我们依法及时全面履行。2023年,全委无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发生,无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存在问题主要是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示范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下一步拟开展如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发展改革工作的全过程。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全面落实《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制定《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任务清单,逐条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间等,印发全市实施。研究编制“一目录三清单”,即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行为认定清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研究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会同市法院等部门探索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助力破产重整企业复苏。

(四)加强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研究。继续扩大信用评价地方标准研究范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围绕行业信用评价、职业信用评价开展研究,初步建立覆盖政务诚信、市场主体、行业监管、职业人群的信用评价地方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