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秋粮收购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抓好秋粮收购,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内在要求。各地区要深化认识、主动担当,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相关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切实承担起组织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秋粮收购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二、坚持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
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理念,加强仓储设施、收购资金、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等要素保障,引导粮食加工、购销、储备等各类企业优化服务政策、盘活闲置仓容,踊跃入市、积极收购、多建库存。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多渠道筹措市场化收购资金,放大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并积极协调铁路、港口,确保粮食运输通畅。要把握好“两重两新”政策机遇,做好仓容升级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维护,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扎实开展“六大提升行动”,持续增强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三、加大调控力度,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沈阳各直属企业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提前做好政策性收购准备。各地要配合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沈阳直属企业做好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2024年粳稻最低收购价质价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损害农民利益。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粮食轮换的吞吐调节作用,组织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把握好时机、节奏和价格,有序开展储备粮轮换。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扎实做好粮食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各环节工作,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一线调研,掌握秋粮收购进度、价格走势、质量状况等信息,为农民售粮、企业收购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四、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引导各类收粮企业主动对接农民售粮需求、优化服务方式,通过创建专用APP、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提高预约收购便捷性、实用性,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落实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要求,做好宣传讲解、接卸引导、检斤验质、账款清算等各环节工作,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工作,推广“秒批秒办”“手机亮证”智能化应用。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规范服务流程,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及时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做好节粮减损、促进农民增收,支持更多企业开展粮食产后服务工作。
五、防范化解风险,守好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
要做好秋粮收购、冬季雨雪冰冻灾害等安全风险防范,充分考虑秋粮收购季节现场作业频繁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防死守。要有序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重点检查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等事故隐患,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防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要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妥善处置不达标粮食,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六、强化执法监管,营造良好粮食购销市场环境
各区、县(市)要以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坚持各部门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共同构建全覆盖无遗漏的监管格局。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民售粮、企业收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手段,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要依托12325监管热线,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发现问题线索“前哨”作用。应当灵活运用现场巡查、视频抽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提高分析处置效率,严肃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粮食收购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