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对第一批“辽宁好粮油”产品复审和开展第二批“辽宁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辽粮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关于修订<“辽宁好粮油”产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粮函发〔2023〕36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做好“辽宁好粮油”产品复审及遴选等工作。